交齊功課計劃
目的
科長的安排
委任科長原則
科長工作範圍之建議
「欠交功課」之定義
獎勵科長原則
處理嚴重欠交功課程序
*如一學期完結後,學生之欠交情況未改善(多於60次),學生須於試後活動期間留校留堂。
交齊功課計劃期數
交齊功課獎
欠交功課懲罰
a) 記懲(以每期計算)
#以上獎懲將由學務發展組直接記錄於學生資料庫中。
b) 留堂欠交功課同學須於星期一、二、四留堂處分。
留堂時間表如下:
c) 功課輔導班
若學生因欠交功課次數過多(30次—警一 及60次—警二)而被懲罰到功課輔導班,該學生因欠交功課需要留堂,但仍須參加功課輔導班,並把當天留堂通知書交給功課輔導班導師,以示出席留堂班,否則作缺席留堂論。